比特幣等虛擬資產(加密貨幣)能否被認定為政治捐款?這一話題在13日于國會舉行的“政治捐款,現在也成為數字資產”政策研討會上被公開討論。國家選舉委員會的一位官員在會上表示:“如果像美國那樣可以立即兌換成現金,那么基于比特幣的政治捐款也可能被允許?!?/span>
核心問題在于,現行《政治資金法》中虛擬資產是否可納入“捐贈”范疇的法律解釋。根據該法第二條第四款和第五款,捐贈和捐款被定義為“貨幣、有價證券或其他貴重物品”。有人認為,由于缺乏對虛擬資產的明確定義,國家選舉委員會提出了“收到后立即兌換”這一模糊的條件。
一位法律專家表示,“鑒于比特幣的定義尚不明確,它并不完全符合‘貨幣’或‘證券’的定義,因此可能很難徹底禁止它?!?/span>
美國早已接受虛擬資產作為政治捐款。2014年,美國聯邦選舉委員會(FEC)允許使用比特幣作為政治捐款。FEC在其2014-02號咨詢意見中闡明了其理由:“比特幣構成了為影響聯邦選舉而捐贈的‘有價之物’?!?/span>
美國政治委員會接收比特幣的方式類似于實物捐贈,并根據收到時的市場價格評估其價值,用于報告捐贈詳情。比特幣可以保留在委員會的電子錢包中,直至兌換為止。建議委員會將持有的比特幣數量以及是否尚未兌換,以注釋或備忘錄的形式納入報告中。此類會計準則被視為一種機制,旨在防止與捐贈者限額或來源限制方面的法規(guī)發(fā)生沖突。
同樣,有觀點認為,韓國要接受比特幣政治捐款,需要一個全面的法律框架——包括資格標準、報告義務、身份驗證和監(jiān)管限制,就像美國一樣。
二村稅務會計代表李浩成建議,“如果將數字資產用作政治捐款,則需要就資產價值評估、費用處理、會計標準等實際問題做好準備”,并補充說,“由于政治捐款會計標準是針對現有現金流而設計的,因此應針對虛擬資產制定單獨的準則”。
德信律師事務所的執(zhí)行律師陳賢洙指出:“中央選舉委員會的解釋意義重大,因為它是《政治資金法》下首次有條件地將虛擬資產認定為政治捐款的案例?!彼赋觯骸叭欢?,在實名認證、捐款限額、會計流程等方面,仍然存在諸多實踐和法律挑戰(zhàn)。”他還補充道:“由于虛擬資產的匿名性和波動性,必須同時實施制度化,以確保政治捐款的透明度和公平性?!?/span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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